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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徽新广网 浏览次数:2887 日期:2017/11/28 9:27: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3日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

  (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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